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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2-21 06:28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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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要用行政命令直接干涉银行的经营管理。这些服务和产品的价格完全应该由市场来定价,客户自己会用脚来投票。7 z! }& N0 ~9 X* l7 A
银行是企业,经营得不好甚至倒闭都很正常,美帝在金融危机中就倒了两百多家银行,我朝的银行经营得红红火火还不是拜垄断所赐,到头来受苦的还是老百姓。...
1 b' L, F/ v- `+ [4 e, |% K: Hcaven 发表于 2011-3-15 19:04  说得倒容易。事实上,在天朝,用脚投票谈何容易。即使是信用社、即使是城商行,就算他们收100元的年费,也不会说由于失去客户而倒闭。
9 G7 a2 R- |& l1 p5 u1 r$ ]不是所有的人都有选择银行的自由。假设说退休金、低保金之类的,能够自行选择到兴业去代发、到城商行去代发,那我支持他收。2 [$ W7 B$ X0 l& O6 S9 u- I* B% X
中国的商业银行靠各种转账手续费、年费实现的利润占中间业务收入的比例,是很惊人的,很不正常的。9 Q/ J+ U: v, f1 ^
市场定价并不是绝对的。监管部门更应该做好监管,制定最高限价。现在的监管力度不是太大,而是太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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